发布时间:2015-12-14
(2015年12月11日)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综治委的精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办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省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一年来,办党组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综治培训,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机制体制,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综治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实现了和谐平安机关的工作目标。现将2015年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建立完善组织机构。
根据办里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玉印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凌云、邱荣飞、龚河兴任副组长,各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合处,由综合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主任,综合处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1名工作人员任综治专干,并在每个处室指定了综治工作联络员。全办上下形成了党组领导,综治办具体抓,各处室分工负责,全员高度重视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进全办综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根据赣发〔2004〕24号文件精神,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综治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主要体现在:
一是工作部署到位。1月份,办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布置2015年的综治工作;7月份听取了综治办半年综治检查情况汇报;年底工作述职时,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还将专门汇报综治工作履职情况。张玉印主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综治工作,凌云副主任、邱荣飞副主任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具体要求。综治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办党组、综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办领导的指示进行安排落实。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1月底,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玉印作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全办9个处室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各处室负责人综治责任,工作职责,切实将工作措施与任务落实到处室,落实到专人。办综治办6月底和12月初分别开展了综治工作半年检查与年度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创优的指标,切实与政府法制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是经费和人员保障到位。为了保障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办党组积极为综治工作解决工作困难,提供财务保障、硬件设施保障。2015年设立2万元综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综治活动经费和相关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同时改善了办公条件,在原省政府大院办公场所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给综治办开展工作。在新迁新行政中心办公后,继续为综治办配置专门办公室和矛排室。此外,为加强综治工作,增设综治专干2名,并按照省综治办的文件精神,发给综治专干每人每月60元的补助。
在办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办实现了综治工作“六有”:有综治工作的组织机构、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挂有综治办的牌子、有一定数量的兼职工作人员、有综治专用章、有专门的综治经费。
二、注重宣传教育培训,夯实平安创建基础
(一)组织全省政府法制干部综治培训。6月和7月,结合全省法制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同时举办了两期全省法制干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培训班,各设区市、县法制办共计120余人参加。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增强了对我省政府法制领域维稳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了业务水平。
(二)组织本办综治工作人员培训。今年举办了两期本办综治工作人员培训班,主要对象为办综治专干和各处综治联络员,时间各为2天,全年共计4天,支付培训费用6000元。采取集中授课、会议讨论的形式,学习中央和省有关综治工作会议精神,传授综治工作的基本方法,交流综治工作经验。
(三)积极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全办干部收看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警示教育片和《筑梦中国》宣传教育片,组织办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观看《反腐警示录》,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玉印等5名领导班子成员还带领全办正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展览,强化全办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一年来,我办未发生一起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违法犯罪或被治安处罚的案件。
(四)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活动。按照省综治办要求,今年3月,我办开展了以“讲法治、话平安”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板报、横幅、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知识。宣传月活动共支付相关费用2000元。为做好平安创建宣传活动,我办还组织办干部职工到定点帮扶的大余县池江镇兰溪村宣传法律知识,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推进扶贫共建点平安创建工作。
三、扎实推进矛盾排除,做好内部治安防控
(一)扎实开展矛盾排查。办里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调整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处室综治工作联络员担任。根据办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全年共开展了六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办里成立了安全卫生检查组,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各处室综治工作联络员为组员,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卫生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各处室整改,有效地促进了本办内部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同时,认真做好向省综治办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报送内部安全隐患和内部治安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切实做到了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有力,内部安全隐患和内部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措施有力、责任落实、整改到位。
(二)切实加强内部治安防控。我办高度重视内部防控工作,2015年在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办公期间,和省人社厅、民宗局共同聘任了专职人员在一楼大厅24小时值班;单位机要室、财务室等重要部门都安装了铁门铁窗,按要求配备了保险柜;单位主要办公场所均安装了视频监视器;单位内部的保卫制度健全并得到充分落实,做到了治安防控措施落实有效,人防物防措施落实到位,我们办还与大院社区建立了联防机制,落实了发案情况通报的协防工作,全年未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最近,我办新迁新行政中心办公后,又及时和物业公司联系,正抓紧按照人防、物防、技防、协防要求做好内部治安防控工作。
(三)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和巡查制,各个业务处处长负责本处网站专栏的信息发布审查;办里安排专人负责每个工作日登录门户网站进行巡查,加强上网行为管理以及保密人员的管理,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
(四)完善综治工作考评奖惩。我办将综治工作纳入办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对机关处室的综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依据考核评比情况实施奖惩。依据赣发〔2004〕24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模前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的要求,今年,办党组在提拔任用干部、评选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前均征求了综治领导小组的意见。
四、认真履行职能,合力推进平安江西建设
(一)加强社会管理立法。
在加快推进法治江西的新形势下,我办更加注重社会管理类的立法,在保障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加强源头管理,减少行政争议,切实把与综治相关的内容写进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15年,先后审查修改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为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们在《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中规定了一系列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明确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各方责任划分,成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这一第三方调解平台,并规定了校方责任险制度。《条例》依托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调查,通过各种方式发放调查问卷一万余份,制作了专题节目、新闻报道和宣传片在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等省内主要传媒刊登和播放。该《条例》的审查修改从制度设计和宣传效应上达到了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2015年,我办坚持把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放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局中来思考、来开展、来推进。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工作,推进平安江西创建,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监督机关的职责和案件移送、监督程序进行规范,为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有效对接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二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制定行政执法特邀请员制度,聘请60名社会各界人士为省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通过以会代训、颁发聘书、媒体宣传、分组管理等方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丰富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手段。推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督促指导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2014年12月31日前新制定或新修订(正)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制订细化标准,编辑《江西省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印发执行,较好地解决了“议价执法”的问题。
三是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修订《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组织编写《江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考试大纲(2015年)》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规则和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全省执法证件核发的范围、主体、程序和基本要求,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发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2015年在网上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考试6万余人次。
(三)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能力。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针对新的行政诉讼法出台后行政复议案子增多情况,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行政复议受理与审理分离制度,确立立案登记制等一系列便民措施,有效提高复议工作效能。截止目前,我办共收到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和材料115件,受理102件,办结 71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特别是化解了一批跨行业、跨区域突出矛盾纠纷。长期困扰鄱阳湖周边南昌和上饶部分县乡采砂纠纷,在我办复议案件审理处的精心办理下最终得到妥善处理,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平息。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根据法治江西2015年工作任务部署,对6个未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区市政府,通过会议、下发经验汇编材料、每月通报、现场督导等办法推动落实。目前,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得到较大的提升。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在抚州市开展房屋征收纠纷调解机制创新试点。在行业领域搭建纠纷调解中心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建设。印发了《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四种平台建设模式,落实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当前,抚州市房屋(土地)征收纠纷调处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取得初步成效;五大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完成,另有三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调解平台建设工作正在加速推进中。
回顾2015年,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确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不足,与兄弟单位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2016年,我办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围绕法治江西建设的目标,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平安江西创建,积极开拓、勇于创新,为促进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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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