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2
一、绩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纳入绩效管理的工作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8项,三级指标18项,分别涉及立法一处、立法二处、执法监督处、依法行政指导处、行政复议处、行政调解处等6个业务处室。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职能职责方面
十八项如期或提前完成,没有因故未完成或延期完成的指标节点。
1.第一项二级指标(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省委工作部署,省委改革领导小组将深化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工作列为今年我省改革的主要内容,明确由省编办
和省法制办负责。为此,我办于2月12日成立了由张玉印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由分管领导刘晨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靖同志兼任。各工作小组各位成员及时做好工作的衔接和安排,确保能集中精力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年初我办及时会同省编办启动文件起草工作。整个起草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一)调查研究阶段。对中央和省委全会有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对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体制及行政执法有关情况进行了书面调查摸底和调研座谈,对城市管理、经济开发区和乡镇的行政执法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并赴外省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对我省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
(二)草拟论证阶段。在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
精神和全面掌握我省行政执法体制现状的基础上,我办和省
编办集中人员草拟了《意见》初稿,同时对《意见》初稿有
关内容进行了多次论证。
(三)修改完善阶段。7月上中旬,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中央编办、省编委的有关改革文件,对《意见》作了多次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之后,分别召开了省直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及部门和省内有关专家学者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对《意见》作了修改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又及时将文稿与中央全会精神进行衔接。10 月底,将文稿送省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查。
2.第二项二级指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72号)要求,我办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中心组成调研组,于2014年7月分别对省环保厅等18个省直单位和南昌市等11个市(县)进行了调研;8月份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信息中心赴福建和云南两省考察学习,同时搜集了其他省市“两法衔接”工作有关信息。9月份已将调研所了解的情况报告省政府,并代省政府草拟了两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9月26日以赣府厅字[2014]125号文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2月1日,我办牵头召开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联
席会第一次会议,20个单位参加本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有
三项,第一项是讨论了《江西省行政执法机关移动涉嫌犯罪
案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各单位均发表了诸多建设性意见,会后我们按照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的意见稿报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由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二项工作主要要求各成员单位梳理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和协商解决梳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将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对接,确定统一的立案标准,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对标准认识的不统一问题。第三项工作主要由省信息中心介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两法衔接各项工作均按照《两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逐一得到落实。
3.第三项二级指标(支持赣州市申报较大的市):
我办为推动赣州申报较大的市,与赣州市有关人员多次
到国务院法制办汇报赣州市申报较大的市工作,国务院法制
办领导高度重视,抽出专门时间听取了汇报,并对我们的工
作予以支持。2014年4月10日至15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赴我省调研,我办和赣州市又专门汇报了赣州申报较大的市的问题,甘藏春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对此一定支持,将把赣州市列为首批向国务院报批的较大的市。2014年6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关于较大的市审批有关情况的工作通报》,主要内容为该项工作已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拟通过修改《立法法》来解决较大的市的设立问题,国务院现阶段暂不启动较大的市审批工作,待中央对《立法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作出决策后,再适时做好相关工作。10月 23 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也拟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此项工作已不属于我办的职责范围,我办的工作已结束。
4.第四项二级指标(根据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
201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安排的7件地方性法规,我办按照时间节点,均已完成了审查修改任务。在编制立法计划、审查修改立法项目中,我办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
(1)《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系省政府 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2014年1月1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是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修订项目。2014年7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是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2014年7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4)《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系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2014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
(5)《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于
2014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6)《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4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于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7)《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省政府 2014 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 2014年11月4日第 32 次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
5.第五项二级指标(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2014年,为加快化解行政纠纷、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省政府党组要求我办在今年内必须保质保量办结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0件,其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案原则,采取听证或者质证方式办理复议案件不少于12件。截止至2014年12月15日,我办共收到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112件,受理43件,上年结转9件,我办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注重调解、和解化解行政争议,共办结了46件;其中召开听证会共15场次(其中有一个案件召开了2次),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理由和意见,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受到社会各级人士的广泛好评。
为提高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公信力,按照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决定和省委“改进政府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办高度重视,采取面上指导与个案督导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10个重点跟踪的试点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均已于今年10月1日前挂牌成立,并正式运行。另,安福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也于12月20日正式挂牌运行。至此,2014年确定的11个试点市县全部完成了年内挂牌运行的工作目标。期间,赣州市政府认识到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是复议工作的发展方向,主动要求加入,并制定了试点方案,正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挂牌。试点单位的行政复议能力显著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大幅提升。
6.第六项二级指标(切实抓好行政调解工作):
(1)组织召开了行政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2014年3月11日、3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分别召开了全省设区市法制办主任会议暨行政调解工作交流会、省直部门法规处处长会议暨行政调解工作交流会。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印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邱荣飞同志出席会议,各设区市法制办主任和贵溪、新建、丰城、东乡、婺源、会昌、兴国、泰和、安福、芦溪10个县(市)法制办主任,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等16个省直部门法规处负责同志及省办各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宜春市政府法制办交流了该市围绕“十个一”标准大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分别就工商行政调解和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作了介绍。行政调解工作处负责人就2014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重点任务及行政调解考核指标的设定作了说明。
张玉印主任对作经验交流的地区和部门开展的行政调解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此次经验交流会互相学习借鉴,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大胆实践创新,把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更加富有成效。对下一步行政调解工作,他提出要进一步树立调解优先理念,着力加快行政调解工作推进步伐;要进一步突出调解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功效;要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积极争取行政调解工作有更大作为。
(2)拟定了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14年4月23日,我办与省综治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014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完成时限,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2014年8月,我办还印发了《关于简化行政调解程序的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通过采取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优化简易程序的操作流程等措施进一步简化行政调解程序,减轻行政调解案件中行政机关及纠纷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7.第七项二级指标(抓好江西省2014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
(1)我办于2014年2月7日,起草了《关于恳请印发<江西省2014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请示》,报送省政府办公厅,2014 年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4〕27号)。
(2)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在《关于江西省委省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发[2012]43号)文件中明确保留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3 年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30 个、先进个人100 名。2014年9月29日,在召开贯彻《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会议上,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颁发了奖牌和证书,圆满完成了评选工作。
(3)依托井冈山干部学院开展了二期全省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提高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圆满完成了江西省2014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这一二级指标的相关工作任务。
8.第八项二级指标(指导新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1)出台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贯彻实施的指导意见。2月13日,为更加有效规范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印发了《关于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贯彻实施的指导意见》(赣府法办文[2014]2号),对法规规章的实施基本程序进行明确。
(2)指导《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贯彻实施。3 月19日,指导江西省水文局印发了《<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宣贯规章方案》,重点在宣传、培训以及落实条款任务等方面予以指导。
(3)指导《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贯彻实施。4月30日,省办张玉印主任带领依法行政指导处同志参加《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新闻发布会;6月5日,指导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贯彻实施方案;12月10日,重点指导省卫生计生委就该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4)指导《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贯彻实施。6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国税局以及省地税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省办张玉印主任亲自出席。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法制办多次去函、去电以及深入检查实施情况,并于12月16日,指导省地税局撰写实施半年总结报告,介绍贯彻实施经验。
(5)指导《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贯彻实施。9 月底在南昌举办了全省贯彻实施《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培训班,对《办法》进行解读;9月24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法办文[2014]50号);9月29日,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48号);10-12月期间,多次深入各地指导贯彻实施。
(6)其他。9月16日,指导省公安厅撰写《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评估报告;10月20日至24 日,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凌云带队先后深入萍乡、宜春、新余市及其所属的芦溪、万载、分宜县对《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督查,并撰写调研报告;10月30日,指导省水利厅出台《江西省农田水利》宣传贯彻方案等。
(二)外部评价方面
2013年,我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建设均为优秀;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为优秀;省直机关党的建设优秀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公共机构节能优秀单位。
三、如何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领导高度重视绩效工作,接到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成立了由主任张玉印为组长、副主任邱荣飞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绩效成员的省法制办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县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珂同志兼任,熊昱雯、黄伟同志为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安排、综合协调工作。
(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为了切实有效的开展绩效工作,制定并下发了《2014年度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各责任处室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任务分工和完成工作情况,在完成时限后12天内将工作情况数据交办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传。办公室加强督办调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绩效管理工作过程中,主要还存在:
工作情况数据上交不及时的情况,个别责任处室不能及时主动将绩效工作完成数据提交到办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办公室派人催促。
五、意见、建议
1.绩效管理系统佐证材料只支持PDF文档,浪费很多时间来转换格式和文件大小,是不是可以开发一下系统,支持多种文档格式。
2.建议人社厅能够多开展几次绩效管理工作的培训,大家互相交流经验和共享方便好用的绩效工作软件,有利于绩效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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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