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6
2014年度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33号)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我办“三定方案”中的核心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绩效管理工作任务
按照省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我办实际,确定5项工作为绩效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
(一)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抓紧制定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方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支持赣州申报较大的市
(三)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立法工作
根据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按时完成7件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3.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拟定《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抓好贯彻落实。
2.指导新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二、绩效管理工作预期目标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预期目标:在深入调研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力争草拟的改革意见体现江西实际,能够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预期目标:通过制定《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草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支持赣州市申报较大的市:
预期目标:积极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相关申报工作,请求国务院法制办对赣州申报较大的市的支持。
(三)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立法工作
预期目标:完成2014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的7个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确保法规项目草案顺利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讨论,以便省政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预期目标: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办理、分组审理、分工负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继续推进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督促试点单位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争取年底试点单位取得预期效果。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预期目标: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化解行政争议。以设区市政府、省直厅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100%受理。力争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率达到60%以上。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受案前100%进行协调处理。
3.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预期目标:组织召开一次行政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拟定2014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抓好落实。
(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预期目标:通过采取调研指导、会议交流、跟踪督办等措施切实抓好《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指导新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三、绩效管理工作措施及时限
针对2014年我办的5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措施和时序安排。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调研小组,认真了解全省行政执法情况,学习借鉴省外及国外先进的执法体制机制,按照“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拟订改革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起草《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草案)》报省政府,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12月底前)
(二)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支持赣州市申报较大的市:
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来赣调研期间向甘副主任作专题汇报,取得国务院法制办对赣州申报较大的市工作的支持(6月底前)。国家启动较大的市审批工作后,力争将赣州市列为第一批报批的城市。(12月底前)
(三)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立法工作
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立法。所有立法项目,都采取网上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调研座谈会、部门协调会等方式,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其中涉及不同群体利益调整、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认真组织听证,以保证审查修改的每个法规项目草案都能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体现民情,按时高质地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1.完成《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1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完成《江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4月份提请省政府讨论)。
3.完成《江西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4月份提请省政府讨论)。
4.完成《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6月份提请省政府讨论)。
5.完成《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6月份提请省政府讨论)。
6.完成《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8月份提请省政府讨论)
7.完成《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10月份提请省政府讨论)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办理、分组审理、分工负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用机制保障办案公正(5月底前)。继续推进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督促试点单位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帮助试点单位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年底10个试点单位取得预期效果(年底前)。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诉求渠道。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案件,要加强调查取证,认真倾听群众和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沟通、协商方式,采取调解、和解形式化解争议纠纷。对类似土地征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要依法办理,努力采取说服教育、积极引导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年内)
3.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召开一次行政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以典型带动面上的工作(3月);拟定2014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4月)。
(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拟定《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以及2014年全省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拟定《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报省政府审定(3月底前)。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采取调研指导、会议交流、跟踪督办等措施,抓好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年内)。搞好2011-2013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10月底前)依托省内外院校组织二期全省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9月底前)
2.指导新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在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出台后,及时指导负责实施的省政府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实施步骤方法、工作责任主体以及完成时限;同时要加强对部门贯彻执行新法规规章实施方案的督促检查,客观公正地评价贯彻实施情况。(年内)
四、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工作在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办成立办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玉印
副组长:邱荣飞
成 员:王县银、闵辉、王小平、周靖、龚河兴、熊胜、刘蕴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县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珂同志兼任,熊昱雯、黄伟同志为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安排、综合协调工作。
(二)数据报送与评分
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完成工作情况,8月28日前将8月份前的工作情况数据交办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份后的按要求在完成时限后12天内将工作情况数据交办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传,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江西省2014年度省政府法制办绩效指标体系》进行具体评分(详见附件)。
五、绩效管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切实增强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相关业务处室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能任务,明确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得到有效实现。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绩效管理工作的始终,通过办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加大对绩效目标完成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