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25
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法制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深入推进我办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经办党组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省政府法制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办党组书记对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负总责,办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负责。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并带头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各处室要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各牵头处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把贯彻落实本处室牵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具体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各责任处室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全局观念,积极提出建议,主动搞好配合,按照每项工作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情况纳入各处室和人员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处室要定期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综合处备案。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2年省政府法制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1、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在大风大浪面前经受住考验,在蛊惑引诱面前明确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
2、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
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政府法制工作促进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强对“十二五”规划、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各项方针政策在本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
4、加强对办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
5、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
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
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6、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商业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牵头部门:综合处。
7、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牵头部门:行政复议处。
四、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凡能下放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给基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准变相提高审批门槛,能上网审批的项目一律上网审批,能并联审批的项目一律实行并联审批,能“一站式办理”的事项一律在大厅内解决。继续大幅度压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审批时限。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9、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
牵头部门:综合处。
10、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公开。
牵头部门:立法一处。
11、配合有关部门投资体制改革。
牵头部门:立法二处。
12、配合有关部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牵头部门:立法二处。
13、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
牵头部门:立法二处。
1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
15、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部门:立法二处。
16、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和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立法二处。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
17、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部门:综合处、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后勤中心。
18、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
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19、推进干部问责制。
牵头部门:综合处。
20、深入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
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
21、认真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廉政监察、效能监察。
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
六、进一步完善、提升惩防体系功能和效力
22、把惩防体系建设有机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运用系统思维、统筹方法,深入推进科学发展服务保障体系、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体系、权力运行监控体系、案件查处体系、群众利益维护体系、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执行评估体系、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和保障体系等“八大子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综合效能。
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
23、认真总结、系统评估、及时推广基层在惩防体系建设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审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
七、深入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和监察系统
24、把制度执行转化为网上运行,推进惩防体系在网上建设,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施。上半年,主要项目基本实现上网运行。年底,多数功能逐步完善,系统延伸到大多数乡镇。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25、把制度执行转化为网上运行,推进惩防体系在网上建设,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施。上半年,主要项目基本实现上网运行。年底,多数功能逐步完善,系统延伸到大多数乡镇。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26、在加强和和规范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建设的同时,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网,建设全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林权交易、医药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督统一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27、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的风险点,设置预警中心、督办中心、统计分析、绩效考核、行政投诉等监督模块,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公共服务情况进行实时、同步、全程电子监察,设置红灯、黄灯、绿灯对权力运行预警纠错。健全完善覆盖各地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控网络,全过程视频、音频监督监察对象的服务态度和效率。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八、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8、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牵头部门:立法二处,行政复议处。
29、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领域以及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改和新项目问题的防范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责任部门:立法二处。
30、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巩固及建章立制等工作。
牵头部门:立法二处。
31、按照要求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部门:综合处。
32、按照要求继续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等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牵头部门:机关后勤中心。
九、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
33、认真按照《省政府法制办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实现全办干部作风明显改进。
牵头部门:综合处、机关党委;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后勤中心。
34、做好“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和“万名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部门:综合处,立法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后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