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4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江西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http://www.hyaddj.com/)和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jiangxi.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二栋412室,邮编:330038,电话:0791—88918208)。
一、概述
2017年,省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50号)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严谨高效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办机关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办主要领导任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为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明确了各处室的职责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处具体承办、各处室支持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网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发挥网络宣传主阵地作用,我办对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同时在各处指定联络员,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培训,切实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
(三)广泛开展宣传。通过本办门户网站等传媒载体,全面总结和宣传我省政府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我们明确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宣传了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依法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日常法制工作,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和熟悉政府法制工作内容,增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重点抓好了以下宣传:大力宣传了政府立法工作,在常规性宣传基础上,对立法进程中调研、听证、发布等重点活动及政策解读作报道,有效扩大了公众知情范围;积极宣传了行政复议工作成果,结合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影响,选取了一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联系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广泛宣传了各级政府创新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树立了各级政府良好形象;结合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深度报道了基层单位涌现出来的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
(四)强化监督保障。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纳入办年度绩效管理考评范畴。同时,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畴。通过目标考核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6087条,较上年度12851条增长25.1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政府立法公开信息。坚持开展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项目的建议活动,在本办门户网站上和省内主要媒体上发布了2018年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公告,共收到社会公众立法项目建议13条,作为编制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参考。开通了网上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认真吸纳公众智慧,全面反映和体现民意,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等1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在法规规章项目的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每个项目均及时通过办网站及相关报纸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改革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还积极召开立法论证和听证会,听取各界、特别是利害关系人意见。如在审查修改《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时,专门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就群众关注的城市巡游车、网约车经营等问题充分听取立法专家和14个行业代表及社会人士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立法公开原则,确保了立法质量。
2、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牵头推进单位,我们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在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的同时,以信息宣传为重要抓手,全方位、立体式就法治政府建设进展及成效展开了宣传。办党组书记、主任谢茂林还专门撰写法治政府建设理论文章,在《当代江西》发表。我们在办门户网站开设了法制动态、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法治政府研究、依法行政等专栏。
3、便民服务工作信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办网站进行成功改版升级,开通了网上便民服务直通车版块。将立法项目征集、立法建议征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公众了解的事项,全部分成各个版块,放在本办门户网站的首页上,更好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三)信息公开形式。坚持公开形式、内容、载体与效果统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一是坚持政务公开传统方式,如政务公开栏等。二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大办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依据新形势和新任务适时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现办网站已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改进法制工作的重要手段,展示我办全新形象的重要窗口。三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微信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办共受理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的申请3件。对所有申请我们均按规定进行了办理,并及时答复了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进行任何收费,不存在向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我办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举报、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因我办经费紧张,人手也较紧,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本办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更新有时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信息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二)具体解决的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二是强化考核督办。加大考核督办力度,力争尽快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评价体系,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迈进。三是强化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依申请公开和群众咨询的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以来,在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的有力指导下,共承办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均为协办件;共承办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10件,其中分办2件、会办件8件。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及时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沟通协商,办理意见及时书面回复了主办单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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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4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省政府法制办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08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1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