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1
2016年,省人大选任联工委交给我办的4件代表建议,其中主办件2件、协办件2件,办理过程中及时与代表进行了电话协商,办理意见及时书面回复主办单位和建议代表。到目前为止,4件建议件的代表已经回复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
1、关于主办件的办理情况
关于尽快修订完善“三局合一”后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议件(第394号)。办领导高度重视,为解决全省统一市场监管改革后续问题,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办报请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规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6]4号)。《通知》以问题为导向,内容涉及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统一规范行政执法证件、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等七个方面,这些内容基本囊括了基层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办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全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6]10号),拟定了50种全省统一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文书,基本满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此外,省政府对全省市场监管综合设置机构改革后的其他有关问题也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关于根据《宪法》和法律规范和完善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的建议(第445号)。我办对该建议高度重视,经办人员上门听取您的意见和到省人大有关机构汇报沟通。积极依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主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支持配合人大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充分尊重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推进政府民主科学决策;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提升政府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除例行的年度工作报告外,省政府还对有关重点工作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于专题报告内容的行业性、专业性较强,一般依法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汇报。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有关报告或议案时,均安排熟悉业务的领导干部旁听会议,认真回答或回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询问。对省人大常委会反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学习借鉴外省市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有关工作制度。
2、关于协办件的办理情况
关于我省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的立法建议(第182号)。已争取将《江西省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条例》列入201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条例》将对农业生产生产环境作出全面规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立法程序,做好《条例》审查修改工作,确保10月份将《条例》(草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关于设区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的建议(第272号)。2016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待《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颁布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对我省设区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将会有更充分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