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有立法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扎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一要落实责任。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二要创新机制。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完善和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协调等制度,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要提高质量。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具体准确,结构严谨规范,提高科学性和针对性、操作性。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修改质量,确保完成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任务。

                                                201617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10件)

2016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

序号

项目暂定名称

起草单位

提请省政府讨论时间

提请省人大审议时间

1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省卫生计生委

1

1

2

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4

5

3

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6

7

4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6

7

5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

省民政厅

6

7

6

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

监督管理办法

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

8

9

7

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省军区政治部

省民政厅

8

9

8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省环保厅

8

9

9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

10

11

10

江西省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条例

省农业厅

10

11

 

第二部分 省政府规章(19)

项目排序不分先后,从中选择5件左右条件成熟的项目年内出台

序号

项目暂定名称

起草单位

1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修正)

省发改委

2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修订)

省发改委

3

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修订)

规定

省财政厅

4

江西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省工信委

5

江西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省工信委

6

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

江西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省通信管理局

9

江西省土地登记办法(修订)

省国土资源厅

10

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修订)

省国土资源厅

11

江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省人防办

14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修订)

省人社厅

15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

省公安厅

16

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修订)

省公安厅

17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省民政厅

18

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省残联

19

江西省九江开放开发区管理办法(修订)

九江市政府

其他未列入计划的立法建议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由省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