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3
4月28日,省委书记、省长刘奇主持召开第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要求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气候资源是生态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宝贵的可再生自然资源。我们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切实加强气候资源保护,科学利用气候资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气候环境修复,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会议要求,要以防灾减灾为重点,大力提升气象监测预警水平,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以气候承载力为基础,调整优化区域规划,尽量避免或减轻对气候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合理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促进旅游和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