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8
4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南昌举行,全票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萌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虹,副主任马志武、郑为文、冯桃莲,秘书长韩军出席会议,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秦义列席会议。
周萌在讲话中指出,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禁毒条例的出台对于有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条例》由省公安厅起草,在正式表决通过前,征求了11个地市和30多个部门的意见,实地考察了云南、湖南、福建、天津等地先进经验,历经了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法制委的反复审查修改,于2017年9月1日通过了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条例》共七章六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政府、部门、禁毒委职责和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禁毒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明确了政府、部门、学校、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和娱乐等场所的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责任。第三章“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对毒品的原料、制造、运输、使用、场所、资金、查缉、信息等方面的管制措施作了规定。第四章“戒毒管理和服务”,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第五章“禁毒工作保障”,规定了禁毒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打防结合、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将专门机关严厉打击与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将禁毒宣传教育与严格管制毒品相结合,将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相结合,创新了我省禁毒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了我省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禁毒工作重要的里程碑,必将有力地推进我省禁毒人民战争,有效地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重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