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1
一、关于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偏低,法定职能不到位,核心的管理职能不突出,形成了服务强管理弱的现状。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立法层面对机关事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了更明确的分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两个办法”,促进全省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解决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不够统一、职能职责不够明确、监督检查机制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办法》。
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起草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注重与相关法规规章的衔接,立足我省实际,分别从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三个方面对机关事务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一)关于经费管理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一是实现经费管理标准化。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财政部门根据制定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二是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将“三公”经费纳入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行实时监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三是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完善采购监督机制。
(二)关于资产管理
《办法》结合上位法和以往实践经验,对机关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一是提升机关资产管理效能。《办法》对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配置的标准、资产的处置作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办公用房管理、处置、维修主体。《办法》规定了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配置管理,还规定了使用维修、处置利用方式,同时建立周转房制度。三是促进公务用车科学管理,对公务用车管理、编制、配备、使用和处置都有明确规定。同时,推动全省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公务用车管理运行效率。
(三)关于服务管理
《办法》规定了公务接待的原则,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要求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机关后勤服务监管,后勤服务禁止超出规定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