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1

一、关于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偏低,法定职能不到位,核心的管理职能不突出,形成了服务强管理弱的现状。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立法层面对机关事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了更明确的分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两个办法”,促进全省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解决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不够统一、职能职责不够明确、监督检查机制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办法》。

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起草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注重与相关法规规章的衔接,立足我省实际,分别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三个方面对机关事务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一)关于经费管理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一是实现经费管理标准化。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财政部门根据制定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二是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将“三公”经费纳入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行实时监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三是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完善采购监督机制

)关于资产管理

《办法》结合上位法和以往实践经验,对机关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一是提升机关资产管理效能。《办法》对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配置的标准、资产的处置作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办公用房管理、处置、维修主体。《办法》规定了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配置管理,还规定了使用维修、处置利用方式,同时建立周转房制度。三是促进公务用车科学管理,对公务用车管理、编制、配备、使用和处置都有明确规定。同时,推动全省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公务用车管理运行效率。

)关于服务管理

《办法》规定了公务接待的原则,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要求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机关后勤服务监管,后勤服务禁止超出规定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