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4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目前,我省毒情形势比较严峻。一是近五年来吸毒人员总量平均每年以27%的速度持续增长。截止2016年底,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98927人,比2011年增长了2.1倍,而尚未登记掌握的更多。二是毒品犯罪案件持续增长。2016年全省共破获涉毒案件3183起,是2011年的2.3倍。三是新型合成毒品泛滥,易制毒化学品管控难度加大。在2016年全省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中,吸食合成毒品者占91.2%;在查获的毒品中,合成毒品占73%。四是我省既是毒品流入地,又是生产地,堵源截流任务艰巨。五是吸毒人群从城市向农村蔓延,防控工作更加艰巨。目前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近十万。面对严峻形势,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我省禁毒工作,遏制毒品问题的滋生蔓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017年9月1日,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4月2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条例》。
《条例》共七章六十八条。《条例》的起草和审查修改,遵循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打防结合、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将专门机关严厉打击与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将禁毒宣传教育与严格管制毒品相结合,将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相结合,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根据我省实际,《条例》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和亮点内容:
一、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遏制吸毒人员增长势头
禁毒工作重在预防。《条例》设专章,从加强正面教育、防止负面影响两个角度,完善了禁毒宣传教育的相关规定。一是强化国家机关及媒体禁毒宣传教育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禁毒委应当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政府应当建立禁毒教育基地,推动互联网数字化禁毒教育基地建设;要求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二是强调重点群体和重点场所禁毒教育工作。《条例》对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作了规定,并对娱乐和经营服务场所的禁毒管理要求作了规定。
二、加强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条例》第三章根据我省禁毒工作特点,注重堵源截流、查缉并举、多管齐下,完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相关制度和措施。一是强化源头管理。为防止涉毒物质流入社会,针对当前容易发生问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环节,立足于强化全程监管,明确政府应当建立部门联合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针对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不断出现的情况,规定了相关部门、机构的报告和评估义务;针对含麻黄碱类制剂易被滥用问题,规定了相关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二是完善毒品查缉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交通要道、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立毒品检查点,进行毒品查缉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规定邮政、快递、物流行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寄验视制度和寄递实名收寄制度,并保存相关信息,发现寄递疑似毒品的向公安机关报告;规定了对收缴、查获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管理制度。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是毒品问题的重灾区,《条例》对其建立和落实禁毒管理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与其签订禁毒责任协议书。四是建立各部门、基层政府和公民共同参与的毒品防治机制。规定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乡镇、街办和各类园区景区管委会加强对本辖区的日常巡查;规定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农村土地承包人发现出租房屋、土地内有毒品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完善戒毒管理和服务,帮助吸毒人员戒毒脱瘾
戒毒管理和服务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此,《条例》第四章用20条的篇幅,建立起了我省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戒毒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在吸毒人员管控方面,对吸毒人员实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并录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控。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方面,一是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社区戒毒、管理与服务、康复工作职责。二是规定戒毒人员的家属和单位应当配合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帮助戒毒人员戒毒。三是规定了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报到制度和违反协议的处理措施。在强制隔离戒毒方面,一是体现“应戒尽戒”,规定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送交强戒场所执行,强戒场所应当依法予以接收。二是对强戒场所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联系机制作出了规定。三是对病残吸毒人员力求实现“应收尽收”。为了破解部分病残吸毒人员因无法收戒而继续危害社会的问题,规定在强戒场所内开辟专门区域用于收戒病残人员,设区的市应当设立专门医院或者在医疗机构内开辟专门区域,收治强戒场所无法收戒的病残人员。在自愿戒毒方面,一是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强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自愿戒毒服务。二是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科学设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服药点,方便吸毒成瘾人员就近治疗。三是规定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戒毒康复。
四、加强禁毒工作保障,确保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禁毒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规定政府应当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配备与禁毒任务相适应的禁毒工作人员,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辅助工作人员。二是设立完善戒毒场所。《条例》规定政府根据戒毒工作需要设立强戒场所,可以单独或者依托强戒场所开办戒毒康复场所。三是设立禁毒工作人员职业保护制度。规定了对禁毒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保护措施、抚恤和体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