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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6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遂宁市政府及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数量与日俱增,但也出现合同签订粗放随意、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签订主体较乱、合法性审查不到位等乱象。因此,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遂宁市于近期出台了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八条,明确了政府合同主体、内容及程序,完善了合法性审查制度。一是明确管理范围。第二、三条将市政府和各部门、派出机构的政府合同全部纳入管理,主要类型包括行政征收、征用、特许经营、招商等涉及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同。二是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了合同审查内容和权限,明确了审查意见的运用。重点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订立程序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是否违反廉洁纪律等。三是创设廉洁承诺制度。第七条规定政府合同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订廉洁承诺书。四是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政府合同正式签订后,政府合同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等资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五是设立后评估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合同管理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定期对政府合同管理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办法》实施后取得了初步成效,各部门积极主动将主办的政府合同报送法制办,对合同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条款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合同签订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开展评估和绩效考核,提高了政府合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