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3-04-28

时间: 2013年4月26日上午10:00-11:00
嘉宾:
刘晨华 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周 靖 江西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
  [ 主持人 ]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迅猛,各项经济指标、社会指标、民生指标都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法制,为经济腾飞营造良好环境;法制,为社会民生保驾护航。在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我省的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水平如何?您是否了解。我省正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您又是否知道? [  2013-04-26 10:02:47  ]  
 
 
 
  [ 主持人 ]  今天,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我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情况,我们特别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的领导,围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话题与网友一起交流互动。 [  2013-04-26 10:03:11  ]  
 
 
 
  [ 主持人 ]  在我们访谈期间,我们访谈平台上收到很多网友提问,现在请嘉宾回答一下网友提问。 [  2013-04-26 10:03:17  ]  
 
 
 
  [ 主持人 ]  现在让我们欢迎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刘晨华。 [  2013-04-26 10:03:22  ]  
 
 
 
  [ 刘晨华 ]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 [  2013-04-26 10:03:22  ]  
 
 
 
  [ 主持人 ]  欢迎江西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  周靖。 [  2013-04-26 10:03:25  ]  
 
 
 
  [ 周靖 ]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 [  2013-04-26 10:03:25  ]  
 
 
 
  [ 法不容情 ]  现阶段,在我省开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  2013-04-26 10:03:35  ]  
 
 
 
  [ 刘晨华 ]  近年来,随着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也不断提高。首先,我简要跟大家介绍一下近年来我省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一些成绩。 [  2013-04-26 10:04:09  ]  
 
 
 
  [ 刘晨华 ]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继2001年、2004年开展两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后,我省于2009年开展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于2011年开展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我省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压缩了47.2%,审批时间压缩了46.5%,非许可审批项目和审批时间压缩率均超过了30%,审批事项数量和时间的清理压缩使我省的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高。 [  2013-04-26 10:04:49  ]  
 
 
 
  [ 刘晨华 ]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成绩显著。2009年,我省率先编辑出版了全省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汇编,于2012年制定了《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 [  2013-04-26 10:06:22  ]  
 
 
 
  [ 刘晨华 ]  三是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选活动,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等清理活动,核发行政执法证件,规范执法文书,梳理执法流程等工作,使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当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涉及到一些更加具体的方面,我会在下面的问题中详细展开介绍。 [  2013-04-26 10:06:29  ]  
 
 
 
  [ 刘晨华 ]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我省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地方和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因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健全、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监督不到位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钓鱼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 [  2013-04-26 10:06:43  ]  
 
 
 
  [ 刘晨华 ]  这些现象的发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甚至可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  2013-04-26 10:07:39  ]  
 
 
 
  [ 中部崛起,法先行 ]  我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  2013-04-26 10:08:57  ]  
 
 
 
  [ 刘晨华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一项工作职责,一直在做,有的地方工作开展得非常好,呈现了许多亮点。近年来,省政府法制办开展的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优秀执法案卷评比表彰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件申领制度、执法文书规范工作、规范执法流程建设等等,为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打下坚实的基础。但这些工作都是从政府法制机构的角度提出的,而这次75号文件则从省政府的角度提出了工作要求,这对于全省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将会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  2013-04-26 10:10:37  ]  
 
 
 
  [ 刘晨华 ]  我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三是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四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保障工作。 [  2013-04-26 10:11:07  ]  
 
 
 
  [ 刘晨华 ]  这是四个比较宏观的方面,从具体层面来说,包含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礼仪、推进行政指导、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严格遵守执法时限、推行法制员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流程建设、推进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管理和集体讨论、加强执法案卷评查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行政执法专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自觉接受行政审判监督、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加快建设执法信息系统、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等二十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可能涉及到的各个环节。也就是说,我们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仅是从宏观方面着手,更重要的是,将规范化建设细化深入到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各个方面。 [  2013-04-26 10:11:40  ]  
 
 
 
  [ 人生如戏 ]  行政裁量权幅度过大,容易产生腐败,并导致一些执法不公现象发生,所以,我们比较关注“完善行政裁量权”方面的内容,请你们解读一下这个方面的内容。 [  2013-04-26 10:11:51  ]  
 
 
 
  [ 刘晨华 ]  行政裁量权问题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作为省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我们在规范行政裁量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下面,我就这项工作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  2013-04-26 10:12:36  ]  
 
 
 
  [ 刘晨华 ]  首先是2010年,我们对全省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逐一细化,并且出版了《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汇编》。虽然,当时全国许多地方都在进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但对每个部门的裁量权标准进行汇编成册,在全国我们是第一个。从后来的实践来看,这种做法,极大地促进了我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基本能够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执法。国务院法制办对我们这项工作给与了充分的肯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同志对这项工作也相当重视,并多次表示赞扬。 [  2013-04-26 10:12:59  ]  
 
 
 
  [ 刘晨华 ]  二是根据各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每年都有废止、修改、增加等情况,我们形成了一个工作机制,就是要求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定期对各个部门废止、修改、新增的行政执法依据中具有行政处罚裁量情形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并报我办审核备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做到了标准及时更新、及时公布、及时应用。 [  2013-04-26 10:13:41  ]  
 
 
 
  [ 刘晨华 ]  三是,把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纳入立法计划,并最终于2011年出台了《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这个规定的效力层级是省政府规章,也就是说,我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必须要遵守《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要求,而不再是“参照执行”。从而从根本上杜绝徇私枉法,同案不同罚等现象。 [  2013-04-26 10:14:19  ]  
 
 
 
  [ 刘晨华 ]  我认为,下一步,这项工作还有以下几点需要去做:一是准确把握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偏私、不歧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保护的法定利益显失均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处理相同行政事务的决定要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二是制定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  2013-04-26 10:15:50  ]  
 
 
 
  [ 刘晨华 ]  现阶段,省直部门基本上都已经完成了本系统现有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快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评估制度,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和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基准的实施情况,对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进行修订。目前,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在进行。三是建立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择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相同的行政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要参照已发布的典型案例。 [  2013-04-26 10:16:34  ]  
 
 
 
  [ 刘晨华 ]  此外,在我们的《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中,我们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等多种方式,切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对行使行政裁量权违法或者不当的,要主动、及时进行纠正;如不自行纠正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责令限期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  2013-04-26 10:16:38  ]  
 
 
 
  [ 华丽转身 ]  有时我们去行政机关办事,或者接受行政处罚,需要涉及到交费的,都比较盲目,没有问问这个费用到底该不该交,有什么依据。所以,另外一个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行为”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该如何规范? [  2013-04-26 10:18:15  ]  
 
 
 
  [ 周靖 ]  你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目前我省行政执法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总体来说,比较规范,基本可以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但是,据我们了解,也并不是没有乱设收费名目,随意收费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在这里我们对行政执法相对人做一个说明,行政执法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类收费相比,有更严格的限制,需具备合法要件,通俗点说就是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合法,必须要有以下这些条件: [  2013-04-26 10:20:05  ]  
 
 
 
  [ 周靖 ]  1、除了由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对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3、没有执法主体资格或者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公告的执法主体,不得进行涉及行政执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有财政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 [  2013-04-26 10:20:31  ]  
 
 
 
  [ 周靖 ]  了解了以上几个条件,我们的行政执法相对人在缴纳涉及行政执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都可以对照上面的这些条件,来判断这项收费是否合法。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及时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  2013-04-26 10:21:44  ]  
 
 
 
  [ 嬉笑怒骂 ]  针对我省还存在非行政人员(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的现象,请问省里有什么措施? [  2013-04-26 10:22:55  ]  
 
 
 
  [ 刘晨华 ]  这方面我们主要通过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来进行规范。根据我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在执法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在实际工作中,我省对行政执法证件每五年换发一次,对申领人员资格、申领条件、申领程序都做到了严格把关,基本杜绝了临时工作人员申领证件进行执法情况的发生。 [  2013-04-26 10:23:55  ]  
 
 
 
  [ 刘晨华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也就是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时,行政处罚相对人可以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不出示证件的或者出示无效证件的,视为程序违法,相对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维护自身的权益。当然,如果发现现实中有临时工作人员独立进行行政执法,也可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等部门反映。 [  2013-04-26 10:24:55  ]  
 
 
 
  [ 快乐人生 ]  在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规范措施呢? [  2013-04-26 10:24:42  ]  
 
 
 
  [ 周靖 ]  首先谈谈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我认为,这项工作要把握住这三点: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者委托,不得擅自变更行政执法主体,调整行政执法权限,超越法定权限确定执法主体。二是要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要签订行政执法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受委托执法主体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受委托执法主体要向委托主体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委托主体的指导和监督。三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须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方可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  2013-04-26 10:27:06  ]  
 
 
 
  [ 周靖 ]  再来谈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这项工作我们把握这么几点:一是行政执法人员要具备两个条件:1、要通过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要申领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除外,因为他们使用的是警官证。二是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协管员、临时工不得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这几点是硬性规定,不得变通执行。 [  2013-04-26 10:34:41  ]  
 
 
 
  [ 中华礼仪之邦 ]  在规范行政执法礼仪和执法信息公开方面,我们有哪些举措? [  2013-04-26 10:35:12  ]  
 
 
 
  [ 周靖 ]  首先是执法礼仪方面,说到执法礼仪的概念,我们有些相对人或者执法人员也许还比较陌生,因为在许多人的传统观念之中,执法人员属于管理者,他们进行执法,依法、依规进行即可,不需要讲究什么礼仪。现在,我国正在打造服务型政府,上面的传统观念已经不能适应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所以,我们要求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时,要注重执法礼仪,从管理者的角色向服务者角色进行转变。 [  2013-04-26 10:35:22  ]  
 
 
 
  [ 周靖 ]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一是着装,凡是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应当衣着整齐,标识齐全;没有统一着装的,应当仪表整洁。二是言行举止,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或作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  2013-04-26 10:35:42  ]  
 
 
 
  [ 周靖 ]  关于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我们也非常重视。目前,我国处于一个信息化时代,各种信息渠道非常畅通和发达。我们一方面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我们也欢迎社会、媒体对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我们在文件中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特别是与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 [  2013-04-26 10:35:54  ]  
 
 
 
  [ 周靖 ]  这主要是从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上进行了规定,我们要求行政执法单位要做到:能依法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较为重大的行政执法信息必须公开。从公开方式上来说,我们要求执法单位要通过公众容易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 [  2013-04-26 10:35:57  ]  
 
 
 
  [ 神奇赣鄱 ]  《江西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有哪些方面您认为是比较有特色的呢? [  2013-04-26 10:36:02  ]  
 
 
 
  [ 周靖 ]  这次我们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了这样一个文件,在前期经过了调研,着眼于我省的实际情况,并力求将行政执法规范工作做出亮点。下面,我介绍一下我们认为比较有特色的一些举措。 [  2013-04-26 10:36:16  ]  
 
 
 
  [ 周靖 ]  第一个是推行行政指导制度。这项制度是一个新东西,也是一个老东西,只是大家用得少,以后随着行政执法的进一步人性化,行政指导工作越来越重要。什么是行政指导,我们认为,行政指导的含义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精神、原则、规定和国家政策,适时灵活地采用说服、教育、告诫、建议、提示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  2013-04-26 10:36:56  ]  
 
 
 
  [ 周靖 ]  二是对扰乱社会、经济、市场秩序的违法失信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向社会披露公示等方式,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公安机关针对一些电信诈骗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防范告示,这种形式就是行政指导,应该讲这种方式对老百姓来说还是很欢迎的。我省一些地方和行政执法机关在这方面还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延伸,如井冈山工商局实行消费维权24小时值班,将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管理变为服务等等。 [  2013-04-26 10:39:30  ]  
 
 
 
  [ 周靖 ]  第二个方面是推行法制员制度。这项工作主要是针对那些还没设立法制机构的行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由法制员来履行法制审查的职责,负责对行政执法活动(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前,必须经过法制员对行政执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行政裁量等合法性审查。这等于是为行政执法行为加上了一道法制审查的关口。这项工作上饶的玉山县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 [  2013-04-26 10:39:45  ]  
 
 
 
  [ 周靖 ]  第三个方面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监督。优秀案卷评选这个工作,全国各地政府法制部门都有组织,但是很少有省级法制机构每年都组织这项活动,我们这几年都开展了执法案卷评选活动,效果非常好,报送的案卷质量一年比一年好,我想这与全省执法水平提高有关,也与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有很大关系。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意义是带动示范作用大,开展案卷评选活动以前,很多执法部门表示不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没有模式,没有范本。 [  2013-04-26 10:39:50  ]  
 
 
 
  [ 周靖 ]  开展这项活动以后,各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都有了参照的标准,因为案卷鲜明地反映了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相应地,下一步,我们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好的案卷要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并可以利用优秀案卷编成案例,供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借鉴和学习;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应当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  2013-04-26 10:41:18  ]  
 
 
 
  [ 周靖 ]  第四个方面是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这项工作应该讲做了很多年了,但成效并不好。对于这项工作文件明确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全面清理执法检查,这项工作法制机构要联合监察部门一起做。二是要实行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查都要向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申报登记。这是这个文件中的亮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  2013-04-26 10:47:07  ]  
 
 
 
  [ 不更 ]  请问专家:强制执行怎么做到规范。行政机关又没多大权,法院又一般请不动。怎么办?我是一个基层执法者,对这方面的现状很是烦恼。好比踢足球,总是临门一脚跑偏。 [  2013-04-26 10:46:48  ]  
 
 
 
  [ 刘晨华 ]  这个问题我想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解答。第一,对于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法》从一般规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代履行等几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达到执行的目的。 [  2013-04-26 10:47:48  ]  
 
 
 
  [ 刘晨华 ]  第二,对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对此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所以说,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基层执法单位要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加强与基层法院的协调沟通,达到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  2013-04-26 10:48:48  ]  
 
 
 
  [ 执法备案 ]  请介绍一下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方面的情况。 [  2013-04-26 10:47:17  ]  
 
 
 
  [ 刘晨华 ]  建立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有利于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  2013-04-26 10:47:38  ]  
 
 
 
  [ 周靖 ]  这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在我省还是首次。这项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合理界定什么才是重大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比较好界定,按照处罚额度或者处罚轻重就可以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就比较难界定。我们的思路是,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合理划定本部门本地区的重大执法行为标准;二是备案的程序,包括哪些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需要备案,向哪一级部门备案,提请备案的时间多长,备案需要哪些基本材料,这些都是我们要明确的问题;三是法制机构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要及时进行备案审查,发现违法的,要及时责令纠正或者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  2013-04-26 10:50:51  ]  
 
 
 
  [ 小刘 ]  请问,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综合执法的试点已有近10年,但好像在全国及全省没有推开,是不成功还是什么原因呢?省林业厅在林业综合执法这块工作是怎么操作的,如何更好的理顺森林公安和林业综合执法支队的关系? [  2013-04-26 10:50:11  ]  
 
 
 
  [ 周靖 ]  综合执法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很广,有一定难度,目前农业等有关系统已经形成了部门综合执法体系。正如你所说,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开展时间较长,但是并没有在全国推广开来,我省林业系统也未开展这项工作。前面我们已经讲到,开展综合执法有利于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的提高。下一步,我们将与省直部门积极沟通,推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  2013-04-26 10:51:11  ]  
 
 
 
  [ 周靖 ]    林业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且,按照《森林法》规定,林业森林公安机关可以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但是,森林公安机关代行《森林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都可以由森林公安机关代行。森林公安机关能够代行的行政处罚权只能是《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另一方面,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要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如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没有授权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代行行政处罚权,那么,森林公安机关不能自动被认为可以依照《森林法》的规定代行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2013-04-26 10:52:11  ]  
 
 
 
  [ 奋发图强,好好学习 ]  我们注意到,在今年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时,提到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精简,那么这项工作在我省开展的情况如何?这项工作跟我们人民群众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  2013-04-26 10:51:01  ]  
 
 
 
  [ 周靖 ]  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精简这项工作,近年来,从国务院到各级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并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推进这项工作。在2001年和2004年,我省就进行了两次清理工作。2009年,省政府明确这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来承担,具体承办工作在我所在的处室,也就是行政执法监督处。 [  2013-04-26 10:56:17  ]  
 
 
 
  [ 周靖 ]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我省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在2009年,我省对省直各部门现行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江西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共保留330项,精简压缩295项(其中取消43项、暂停实施23项、下放130项、委托81项、转变管理方式18项),压缩比为47.2%。从2009年到今年,我们还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最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09年的清理结果与国务院公布的最新目录进行了衔接。2011年,我省还进行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可以说,我省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体现出了及时性、有效性、主动性三大特点。 [  2013-04-26 10:56:30  ]  
 
 
 
  [ 周靖 ]  今年,李克强总理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再缩减三分之一的要求,鹿心社省长在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要求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该上网的上网、该进服务中心的进中心,决不能明放暗不放,避重就轻。二是规范使用全省网上审批系统。除有政策规定不宜在网上办理的事项之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网上办理。三是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制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我们将坚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和布置开展相关清理工作。 [  2013-04-26 10:56:42  ]  
 
 
 
  [ 周靖 ]  以上,就是我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一些基本情况。下面,我来谈一下为什么要进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顾名思义,就是由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说得更加直白一点,这些事项都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所以,要行政机关将这些权力精简掉,无异于“壮士断臂”,这是一场行政机关的自我革命。当然,这项工作也有一定的阻力,一方面涉及部门利益。对于部门而言,每一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都是权力、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我们机关很多处室某种意义上就是按审批权限、审批职能来设置的,如果这一项职能取消、精简掉了,那么这个处室存在的基础也就没有了。另一方面是思想认识不足,经过几轮清理,留下的项目都有法律依据,也都是“很重要的”,部门担心精简或下放后会失控。所以,我们在清理时只能逐个部门地去沟通、说服。 [  2013-04-26 10:58:09  ]  
 
 
 
  [ 周靖 ]  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审批的事项少了,审批的环节精简了,审批的时间缩短了,办事就方便快捷了,到行政机关办事要跑几个部门,盖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公章现象将成为历史,这无疑是一件好事。目前,我省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都已经公布,省委、省政府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杜绝明放暗不放等现象的发生。广大群众可以对照目录来办事,也可以监督行政机关的审批权力。 [  2013-04-26 10:58:46  ]  
 
 
 
  [ 洪城客爱围观 ]  请介绍一下我省开展综合执法方面的情况。 [  2013-04-26 10:59:06  ]  
 
 
 
  [ 刘晨华 ]  我省在2011年印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到了综合执法,这项工作是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避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从两个方面介绍一下我省开展综合执法的情况。 [  2013-04-26 11:00:14  ]  
 
 
 
  [ 刘晨华 ]  一是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以及行政机关职能交叉重复、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作出具体部署,确立了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的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原则。目前,我省南昌市、赣州市、景德镇市等大部分设区市,以及南康市经省政府批准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后,我们将着力扩大这项工作的实施范围,延伸实施领域。 [  2013-04-26 11:02:19  ]  
 
 
 
  [ 刘晨华 ]  二是其他行政执法领域的综合执法。近年来,我省一些执法量较大的行政执法单位,比如省农业厅等,为了改变其部门内部存在的“一事一法”、“一法一站”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体制,导致执法职能分散、执法力量薄弱、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状况。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与此同时,对于基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而言,实行综合执法有效地解决了执法人手偏少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选择这项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推广综合执法经验做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现象的发生。 [  2013-04-26 11:03:22  ]  
 
 
 
  [ 主持人 ]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嘉宾为我们网民朋友做出解答,也感谢广大网民参与我们这期访谈,再见。 [  2013-04-26 1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