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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秋梅行政复议申请回复
发布时间:2016-12-25
叶秋梅同志,您通过网上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已收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您应当向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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