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行政决策的“安全卫士”——抚州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上半年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18-06-22 来源:法制日报

  作为市政府最“贴身”的法律顾问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安全卫士”,今年以来,抚州市政府法制办点燃激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悉心指导、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施工图和《江西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措施,一项一项工作抓推进,一件一件任务抓落实,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展示新作为。

  一、以更高的站位助推“放管服”改革
  (一)坚持应减尽减,积极配合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为了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等问题,该办积极配合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扎实推动全市“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改革,按照“六个一批”( 取消废止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信用查验一批、证件代替一批、部门核查一批、信息共享一批)原则,分别对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清理规范。在市直各单位自查梳理的基础上,该办对各部门上报意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集中审核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至各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在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确定应予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制定保留证明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目前,38个市直单位公布了第一批“只跑一次”事项475项、“一次不跑”事项70项。
  (二)坚持优化服务,积极配合推进“一网通办”专项工作。抚州市政府法制办积极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务信息办,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85个民生堵点问题,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让“互联网+政务服务”更进一步,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坚持规范简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和“放管服”推向深入的关键环节来抓,通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约束自由裁量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该办对市本级部门报送的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部门职能配置和权力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目前,市本级共需编制事项5366件政务服务和行政许可事项,已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完成编制。
  二、以更新的理念推动政府立法制规
  (一)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按照站位高、视野广、理念新的要求和“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推动市政府立法工作。一是抓紧前期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抚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经四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了拟提请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市政府规章项目3件、重点调研项目7件。要求所有立法项目,均以“五个一”(每个立法项目必须制定一个起草方案、明确一名责任领导、确定一个牵头单位、配齐一个起草专班,开展一系列调研)的形式,开展立法起草工作。实行了立法工作月调度制度,及时理清了立法思路、掌握了立法进度。二是抓实起草工作。积极督促指导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加快《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办法》、《抚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项目的起草进度,提前介入各项目草案起草工作。目前,《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抚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进入调研起草阶段;《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办法》拟暂缓立法。三是抓好立项工作。积极做好《抚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立项前期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前期调研、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起草等工作。目前,已以市政府名义请示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此外,该办还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建议稿)》、《江西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和《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提出了一批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二)全面落实审查备案制度。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发布施行。今年以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45件,是去年同期的3.5倍,该办严格依照上位法的规定对送审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了180余条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积极确保了市政府出台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例如已经出台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8〕6号),对加快市绿色建筑发展,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有重要意义,该办对其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起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对文稿多处论证,将其中与上位法不一致、设置了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确保出台文件的规范性、合法性。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力度。严格落实《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截止目前,2018年市政府(含办公室)制定的14件规范性文件均按时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备率和及时率都达100%,报备数量较去年同期翻了三倍。三是强化依法备案审查监督力度。今年年初,以市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对各县(区)、市直单位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范了报送备案格式,规范报送、处理程序,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考核力度,将备案审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以考核推动工作,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三)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了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对以市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2件,修改3件。目前,该办按照上级部署,正在组织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以更优的服务保障政府依法决策
  (一)建立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该办代市政府起草了《抚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明确其工作原则、报告事项、报告内容、报告形式、工作流程、沟通协调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印发执行。这一制度的执行,将进一步加快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提升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提高市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制作政府合同示范文本。该办主动作为,针对以往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抚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示范文本》,为全市今后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提供了较为规范的参考文本。同时,指导市国资委规范了《抚州市企业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市房管局规范了《抚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示范文本。
  (三)把好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关。该办积极为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重大经济活动,依法、合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审查的政府合同及非规范性文件90余份,参加各类协调会20余次,出具书面审查意见86份,较好的完成了合同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四、以更实的举措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机制。一是强化业务指导。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通运行以来,该办在去年7月11日和8月10日先后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采取来人面授、上门指导等形式,对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手把手地指导。今年以来,接待来人咨询30余次,上门指导10余次,较好地推动了全市应用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二是强化规范运行。市、县(区)两级行政执法单位按照省里统一模板,完成了 “一单两库一细则一计划”的录入工作;积极运用平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抽查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截止目前,全市已向省监管平台录入检查事项3327项,检查对象1509150个,检查人员6367人。今年1-5月,累计双随机检查146次,行政处罚131家,处罚金额13.31万元。例如,今年1季度,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生产企业8家、销售单位12家,随机选派执法人员60余人次,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以及经营网点进行执法检查,立案4起,涉案货值达5万余元。三是强化督查落实。今年以来,该办组织了2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两法衔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全市2017年度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度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出现“红灯”预警问题整改的通知》等文件,有效地抓好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管理和运用。
  (二)大力推进城乡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省委省政府正在推进的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广昌、金溪、崇仁三县在全省率先组建了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采取经省政府批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模式,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城乡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等问题,理顺了城乡管理执法体制。3月中旬,新华社记者专程来抚采访调研广昌、金溪、崇仁三县的做法,并以《新华社内参》的形式上报了国家有关领导人。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预算法》等专题执法检查调研,抽查行政执法卷宗35件,及时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四)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贯彻《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今年以来市本级新办行政执法证件31个,其中行政执法证27个,行政执法监督证4个。
  五、以更好的效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一)做实行政复议。集中行使35个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职权,实现市本级行政复议“一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口头申请等制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今年以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共接待群众来访280余人次,制作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8份;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1件,受理66件,与去年同期的56件相比增长17.9%。工作中,市政府法制办注重实地调查,注重听证审查,注重调解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在受理的案件中,已审结56件,其中维持19件,撤销17件,变更2件,经协调达成和解、调解的18件,调解和解率达32.1%,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11起以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均得到法院判决维持。
  (二)做优行政调解。从建好机构、配强人员、完善制度、规范台账、确认协议五个方面,全方位推进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指导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学校意外伤亡事故、劳动人事争议、房屋与土地征收等9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建设。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9537件,成功调处9159件,调解成功率达96%。
  (三)做强行政应诉。通过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台账、行政机关败诉台账、司法建议落实整改台账,组织观摩庭审、专题座谈交流、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改进了行政应诉工作,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今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共287件,同比增长55.6%,败诉率为15%,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市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4件,其中,该办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8件,与去年同期的15件相比增长20%;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裁定维持的14件,败诉1件,胜诉率93.3%。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5%,与去年同期持平,8个县(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成常态,司法建议整改落实率、涉行政机关的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率达100%,及时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1月5日,《人民日报》以《江西抚州异地审理化解痼疾:“民告官”能见官》介绍了市的经验做法。
  (四)做好信访复核。今年以来,共办理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案件8件,结案8件,出具法律意见12条,保障了复查复核意见的合法性。
  六、以更严的要求提升干部法治能力
  (一)细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该办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于年初,根据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结合市情,主动谋划,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抚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立了今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主要从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等6个方面25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每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要求,为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工作目标。
  (二)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推动作用。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采取按照县(区)、市直单位自查自评,结合2次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对照《抚州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指标,评选出6个优秀县(区)政府和17个优秀市直单位,以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切实提升了各地各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热情,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助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运用集体学法、专题讲座、干部培训、普法教育等多种有效形式,注重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积极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的落实,年内计划安排6次学法,上半年已学习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PPP模式运作的政策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该办还积极争取市委党校支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各类干部教育的必修课。今年以来,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县级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培训班、青干班、全市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轮训班,均安排了法治专题讲座,该办均派员到班授课。
  乘风好破浪,奋进正当时!让我们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奋力开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新抚州、奋力谱写新时代抚州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