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9
近日,宜春市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整合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资源,完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方案》,市、县两级将组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能。以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办理。以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办理。
为实现行政复议的专业化、高效化,宜春市将组建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在统一受理方面,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按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的案件管辖权,引导申请人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或直接转交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人通过邮寄等方式向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交有关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统一审理方面,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在统一决定方面,行政复议决定按照有关程序规定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在统一送达方面,行政复议决定由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依法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应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应当通过邮政企业送达。(宜春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