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7
4月25日下午,景德镇市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一行到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就《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进行研究论证。
会上,管委会起草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条例》制定背景、立法目的以及起草过程,并对《条例》(草案初稿)主要内容以及征求意见情况作了简要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管委会一道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深入讨论。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应要有针对性,内容要突出风景区特点,解决管理难点;二是作为涉及面广的管理规定,《条例》范围宜明确,应根据规划列明保护区,保证民众知情权;三是作为2018年立法任务,《条例》起草要按程序推进,管委会应尽快修改完善草案初稿,及时报政府审议。
市人大环资委、法工委重申了《条例》制定要始终贯彻立项初心——保护。强调《条例》内容要切合风景区特色,重点做好瑶里古镇、高岭瓷土保护,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意见、反映民意,确保起草工作的民主性,保证地方立法有特色、可执行、可操作。
此次论证会最终确定了《条例》报请政府审议的时间,明确草案初稿完善方向。针对管委会提出的困难,市政府法制办已提前介入,明确专人负责草案修改审查,全力支持《条件》起草工作。市人大环资委、法工委也表示将提前介入,确保《条例》起草工作顺利完成。(景德镇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