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5
4月23日下午,九江市政府代市长谢一平主持召开第2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草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条例》)。
九江城市坐拥众多湖泊,湖泊水资源丰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建设的快速扩张,九江城市湖泊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日渐突现。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完成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有关任务,实现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九江力量,根据我市城市湖泊特点,理顺保护管理机制,解决城市湖泊保护工作行政管理权分散、职能相互交叉、缺乏系统性管理制度的难题,制定我市的《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讨论稿)对适用范围及制定名录、湖泊管理体制、湖泊保护规划、涉湖项目、污染防治、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市城市湖泊保护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九江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对草案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九江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