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9
为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发挥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宣传引导作用,宜春市建立四项制度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一是建立年度计划制度。将各县(市、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对重点内容列出时间表,逐项分解,落实到人。
二是建立宣传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确定1名懂业务、文字功底强的同志作为政府法制宣传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宣传稿件的收集、整理、报送及工作联络。
三是建立报送审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报送的稿件要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本单位法制工作开展情况。拟报送至国家司法部、省政府法制办的稿件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统一报送,其余稿件可以直接发送到相关媒体,稿件采用后由市政府法制办统计。
四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将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考核计分纳入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宜春市政府法制办 陈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