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3
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奋斗目标,推动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实现我省“十三五”良好开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加强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切实提高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鹿心社书记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省委常委会、省委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刘奇省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2016年11月,省政府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将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奇省长亲任组长,常务副省长毛伟明、省政府秘书长张勇任副组长,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至26个,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得到全面加强。
(二)精心编制贯彻国家《纲要》的文件。2016年9月2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我省《实施纲要》。《实施纲要》紧贴江西实际,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进行细化,提出一系列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明确了责任分工,为今后五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绘就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为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三)明确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印发《江西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了落实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12项年度主要任务,并明确责任单位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实施纲要》规定需要2016年前完成的工作任务事事有部署、件件有落实。
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履职效能不断提升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出台《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先后对33家省直部门477项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和更新。着重厘清省市县三级政府职权关系,避免不同层级间因职责模糊出现争权诿责、监管真空,得到中央编办充分肯定。认真做好国务院3批次共计227项精简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目前,省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37项(仅15项由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其他各类权力事项2743项;行政审批事项累计精简率由51%提高至56%,行政权力事项精简率由63.6%提高至65.3%,简政放权取得了实质性成效。2016年,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建成并上线运行,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的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同平台网上办理。
(二)不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及时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升行政效能。有效整合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四套班子”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成立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省“河长制”办公室、省山江湖办公室等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职能和力量;抓住国务院批复设立赣江新区的有利时机,及时组建了赣江新区管理机构;按照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重新调整理顺了庐山管理体制。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完成。
(三)大力提升服务市场经济水平。一是破除“红顶中介”垄断。对省级层面涉及34家省直部门的120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逐项审核,保留中介服务事项43项,取消和调整中介服务事项77项;各市县区积极跟进,全部完成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任务,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二是推动服务企业快捷化、便利化。在全省顺利组织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企业证照种类由五个缩减为一个,申办材料大为简化、办理时间大幅缩减,实现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三是持续加大收费清理力度。2016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特别是在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中,落实和出台了一大批取消、停征、整合、扩大免征范围等收费调整政策,为企业降成本带来了明显效果,共减轻企业负担15.5亿元。规范清理社会团体收费项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通知》,取消或停征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5项。四是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积极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保障性住房除外)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降低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加强燃气公司配气价格监管。五是持续深化国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办结”服务,全省基本实现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取一个号、办两家事”。六是突出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抓住国家工商总局将我省列为“一张网”试点省份的契机,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在全国率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并上线运行,有效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失信企业曝光力度,依法惩戒“害群之马”,保障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三、有效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政府立法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一)健全地方立法体系。立法体系建设更趋完善,11个设区市都被赋予了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各设区市政府均已着手或已经成立政府立法工作机构,拟订或出台了立法工作规则,立法工作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重点加强经济、民生、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领域立法,全年共完成立法项目14件(地方性法规10件,省政府规章4件),取得了较好的立法效果。《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为强化我省综合治税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实施效果显著,得到国家税务总局高度评价;《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评为江西省2016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三)有效创新立法模式。切实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打破部门起草立法项目草案的单一模式,有效拓宽了立法渠道。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环保厅、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共同起草《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效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审查修改该项目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我们一起来立法”活动,邀请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培育了群众对法规的认同感,增强了群众守法意识,保障了立法效果。此外,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分别委托江西财经大学等研究机构进行评估,进一步拓宽开门立法的路径。
(四)更加注重立法实效。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的意见》,对法规规章实施3个主要阶段的程序性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关工作,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梳理细化,汇编《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2016年)》,并向社会公示,有效推动将“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切实增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效性。
(五)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及时跟进,启动了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严格对照清理标准,按时、按质全面完成清理工作任务,推动国务院文件清理成果落地生根。
四、积极落实决策必经程序,政府依法决策水平稳步提升
(一)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相关重大行政决策时,积极为公众参与提供机会和平台,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升了决策的民主性。我省在制定《江西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过程中,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最终作出“高校艺术类专业下调学费标准”决定,有效打破了“凡听必涨”魔咒,充分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南昌市就全市小学生早上是否该推迟半小时上课举行公开听证,最终顺应民意作出了“全市小学生早上8:30上课”的决定。
(二)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2016年,对《江西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67 件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179件。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已成为我省政府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三)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全覆盖。2016年9月正式启动运行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南昌、吉安、九江、萍乡、鹰潭等5个设区市和全省51个县(市、区)、158个乡镇(街道)已建成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
五、多措并举规范执法行为,政府权力运行更加有序公正
(一)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全覆盖。吉安市积极推行扩权强镇试点,在全市43个扩权强镇试点镇组建了综合执法局。抚州市在部分乡(镇)开展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组建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初步实现了执法监管重心下移。鹰潭市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效整合水利、城管、公安、环保、交通、海事等相关执法单位职能,组建河湖综合执法支队,统一行使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江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全面完成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统一了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文书。南昌、赣州等市建立了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执法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法制办报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情况,以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召开全省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制定出台《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截止2016年底,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全省双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69.3%以上。二是“两法衔接”机制有效落实。狠抓“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平台已录入有关试点单位的简易案件信息377件,一般案件信息1012 件。三是规范执法专项活动取得实效。2016年,开展了集中整治和查处行政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政府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2016年,全省政府系统共承办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100件,按时办复率和答复函规范化率均达到100%。各地各部门认真对待新闻媒体监督,积极反馈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针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
(二)切实加强审计监督。2016年,我省审计机关把促进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紧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简政放权、防范经济风险隐患等5个重点方面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了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2016年省审计厅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0余件。
(三)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出台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全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9万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15件,同比增长29.76%。推进政策同步解读工作,全省累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368篇。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开新渠道,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50万余条。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或重大舆情1.1万余次。
七、积极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政府化解矛盾能力不断提高
(一)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剧增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行政复议受理与审理分离制度,确立立案登记制等一系列便民措施,有效提高复议工作效能。2016年,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96件,同比增长14%;其中,省本级共受理154件,较2015年增长44%。2016年全省行政机关参与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202件,同比增长26.4%;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40件,较去年增长57.5%,行政应诉胜诉率达100%。
(二)有效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规范化建设,总结推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调解机制创新试点经验的做法,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推广。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受理调解行政争议、民事纠纷22.2万余件,调解成功20.1万余件,成功率为90.5%。积极创新人民调解模式,依托“互联网+”,对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通“江西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监督指导各地调解组织有序开展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9万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多管齐下提升法治能力,政府依法行政基础有效夯实
(一)积极强化法治能力教育培训。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大力推进学法常态化。南昌市已连续13年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举行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省政府法制办举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省工商局坚持“每月一法”学考活动,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工商进基层”活动,赴基层为执法人员授课。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积极开展“处长讲法”活动。此外,相继编写《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以案释法读本》《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剖析》等资料,供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使用。
(二)有效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能力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履职能力。赣州市政府法制办新设了行政复议中心,并推动部分县增设行政复议中心(办),加强了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力量。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法制工作的决定》,推动全省市、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实行队建制比例达97.79%,有效解决了法制部门警力不足问题。
2016年度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推动力度不够、法治思维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不够严格规范、法制机构不健全等问题,需要今后采取积极有效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一、总体思路
2017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政府及其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18项主要任务: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行立法草案第三方评估,推进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实施,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健全决策事项民意互动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积极完善法律服务配套机制,健全决策执行情况跟踪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
三、保障措施
落实5项保障措施: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宣传,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与检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