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建立健全高效有力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清单管理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查落实制度通知如下。

一、清单管理制度

(一)清单内容

清单内容主要是省政府各部门必须完成的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部署的工作任务。包括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时限安排等。

(二)清单管理

1.清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在省年度工作要点下发后,在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清单基础上,编制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清单各部门应在省年度工作要点下发后一个月内,根据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清单

2.清单调度各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年度工作清单落实情况实行调度,每进行收集登记,抽查1-2个重点项目,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对进展缓慢的事项,在完成时限之前及时告知责任单位和领导,并督促责任单位。对无特殊原因仍未按期完成的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3.清单运用工作清单建立和落实情况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2.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精神和工作部署。

4.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创优情况,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

5.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

6.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其他重要信息等。

   (二)通报的主体和对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工作。通报对象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同时,报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和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三)通报方式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可采《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简报》、文件、纪要、报告或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三、督查落实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主要是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以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督查对象

   1.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任务措施分工方案所涉任务牵头单位、参加单位。

2.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所涉任务牵头单位、参加单位。

3.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督查方式

督查分三种方式进行,根据省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季度调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按季报送工作要点或工作清单落实情况。季度调度督查以书面督查为主,书面报告要求包括:任务进展及成效、创新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打算等,并附出台相关制度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年度考核。根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方案,组织督查考核组对各设区市、省政府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以现场督查考核为主,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3.专项督查。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法治政府建设专项重点工作进行书面督查或实地督查。

   (四)督查结果运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报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于督查中发现的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经验和典型做法,定期在《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简报》中反映。对没有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地方和部门,采取约谈、发文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抓紧时间完成;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督查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7年6月26日